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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王鼎鈞/台北報導

旺旺中時媒體集團併購有線電視系統案惹議,在今(20)日出爐的「國家人權報告」也提到「媒體及資訊流通」議題,人權諮詢委員會召集人蕭萬長副總統受訪時表示,沒有針對個案做討論,將尊重聯合國公約精神,相關機關就這原則去處理。

總統府今天發表「國家人權報告」,內容指出,政府過去曾長期掌控媒體,直到政黨輪替後的2003年,立法院始於廣播電視法、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增訂黨政退出媒體條款。「但財團以雄厚資金及各種方式不斷擴大媒體版圖,將嚴重導致媒體所有權集中化的不良後果」。

因此,媒體提問旺中案與此報告內容的關聯,蕭萬長回應說,人權諮詢委員會沒有就個案做討論。

此外,公共電視人事爭議,人權報告也要求檢討:依公共電視法,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,其經營獨立自主。但目前仍有公共電視董事會運作之爭議,應檢討改進。

在「媒體及資訊流通」報告中還提到,2008年11月6日曾發生新聞記者採訪民眾抗議中國大陸海協會會長之遊行活動時,警員於執勤時傷及記者。案件發生後政府已探視受傷記者、致歉並達成和解。內政部警政署已全面提升警員對聚眾活動執勤應變處置能力,避免類此情況再次發生。

關於媒體執照管制,該報告認為,針對電視台無法換照及成立之案例,應予檢討及改進。

在言論自由上,報告指出,《刑法》、《公職人員選罷法》及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》中與限制言論自由有關之規定及規範理由,應依《公約》精神檢討修正。包括《刑法》中的侮辱公務員公署罪、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、煽惑軍人背叛罪、挑唆包攬訴訟罪、侮辱國徽國旗罪、侮辱國父遺像罪、公然猥褻罪、散布猥褻物品罪、侮辱宗教建築物或紀念場所罪、公然侮辱罪、毀謗罪、侮辱誹謗死者罪、妨害信用罪等。

還有《公職人員選罷法》及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》中的散布謠言傳播不實之事罪。最新網路行銷資訊SEO,網路行銷請洽SoftConn.ne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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